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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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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及区县申报项目汇总太欣新材料科技

发布时间:2024-06-22 21:18:57点击:

  对被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目录的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资助强度为一般项目10万元、重点项目20万元。

  (一)所属产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企业申报创建。

  (二)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具有完善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类型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定期开展核心产品或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风险测评,形成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重点支持具备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或案例,近三年内以司法或行政或调解方式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对所在产业发展形成较为积极影响。

  申报单位应是工业软件研发企业与龙头制造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每个联合体只能申报一个榜单项目,申报多个榜单项目的无效。具体内容包括:

  1.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且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一年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查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信息)。联合体分为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2.牵头单位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重庆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业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一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工业软件产品,在工业领域有应用案例。牵头单位确定一个榜单项目申报后,不能再作为配合单位申报其他榜单项目。

  3.配合单位中至少保证1家为该工业软件产品的应用单位,且该应用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需求量大、有该工业软件产品丰富的应用场景。

  激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有基础因素、绩效因素,单个单位的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本次申报对象为市级科研院所,包括市级事业科研院所、由原市级事业科研院所改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

  首次通过认定、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的均可申报1项。补助额度为20万元/项。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关于组织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庆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推荐的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应满足“十四五”时期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具备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经济性好、推广应用潜力大等特点,特别是推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实现全流程系统节能提效的关键核心技术。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广泛应用的生产过程节能新工艺或工艺替代技术,重点工序或关键设备革新优化技术,工艺系统集成优化技术等。二是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储能应用、氢能高效制备及利用、原燃料替代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三是系统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技术等能源回收利用技术。

  一是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等重点用能设施节能提效与绿色低碳相关技术,包括用于提升通信网络各类设备能效及系统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自然冷源,以及用于促进数据中心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服务器利用率,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分布式供能和微电网建设,利用余热余能、电池储能及梯次利用相关技术和产品等。二是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能量流、物质流等信息采集监控、智能分析、精细管理、系统优化,提升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的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技术等。

  高效节能装备和产品是指能效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关国家标准1级能效等级的量产装备或终端产品。高效节能装备包括高效电动机、变压器、工业锅炉、风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泵、塑料机械、内燃机等。高效节能产品包括电动洗衣机、热水器、空气调节器、热泵、电冰箱、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电饭锅、微波炉、洗碗机、空气净化器、电风扇、换气扇、显示器、智能坐便器等。

  建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激励项目库,设立重庆市视听艺术精品扶持激励专项资金,对从项目库中遴选出的视听艺术精品,给予一定资金、推优等方面的扶持激励太欣新材料科技。

  围绕中国梦伟大征程,喜迎党的二十大,聚焦国家和重庆重大发展战略,以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济民生、文化旅游等为题材,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创作或首播的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括网络视听平台专栏专题、网络影视剧(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直播节目、网络综艺节目等可以申报。

  2.在市场销售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3.在设计、材料、技术、功能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多样化场景需求;

  4.保证质量可靠和使用安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属于国家规定强制性市场准入要求范围的应获得相应准入资格。

  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及2021—2022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和组织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桩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或经济信息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的项目法人为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以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备案证标明项目法人为准)。

  重庆市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和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档案等。

  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申请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且上年度企业有R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4)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经市场认可并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或年实际缴纳增值税40万元以上。

  2.对上年度通过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产品,达到重大新产品经济效益指标的,纳入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享受范围。

  对列入市级节水型企业的,其实施的节水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市级有关专项资金项目。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3.达到节水型企业创建基本要求(附件1),凡基本要求为否决项或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4.参考节水型企业管理考核指标(附件2),考核得分在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5.参考节水型企业技术考核指标(附件3),有具体标准的行业产品按标准执行,未有标准的按照行业产品取用水定额先进值执行。

  (一)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采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产品,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五)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且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六)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科普活动项目10—30万元,科普作品(产品)研发项目5—20万元,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或重庆市科普基地。

  2.申报项目应符合《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符合《2022年重庆市科技传播与普及专项申报指南》明确的重点方向,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3.申报单位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同一单位申报同一类别的科普项目不超过1项。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且达到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普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请于4月17日、第二批请于9月25日前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要求。

  (三)2022年认定项目须在2020年1月1日后开工,在2022年1月1日后完工,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内开展过认定。

  (二)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 万元。

  (五)马德里商标每国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单一国家商标每件资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10万元/件;中国驰名商标资助50万元/件。

  (六)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资助10万元和5万元;培育合格并经认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2万元,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实施奖励。

  (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资助3万元。

  (八)通过市级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九)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企业,按贷款时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资助,每笔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一)在荣昌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专利资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荣昌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或者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荣昌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请。

  1.同一权利人同一项目或产品,在同年度获得不同级别资助(认定),按最高资助标准执行一次性资助,不重复计算。区内其他政策与本办法重复或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叠加”的原则执行。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200万元、100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重庆市名牌产品、重庆市知名产品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新认定的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璧山区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

  (一)国家奖项:对新认定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权利人,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权利人资助10万元。

  (二)市级奖项:对新认定的重庆市标准创新奖(产品标准奖)权利人资助5万元。

  (三)其他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资助;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权利人分别按每个标准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进行资助。

  (一)国内商标: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资助50万元。新注册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资助15万元。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权利人,按照0.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国内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国外商标:对新注册的境外单一国商标权利人,按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的境外马德里商标权利人,按照2万元/件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境外新注册商标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国内专利:在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缴纳专利申请费及实质审查费后,凭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专利收费收据,以实际发生费用获得一次性资助,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0.3万元/件太欣新材料科技。在获得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后,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0.08万元/件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0.48万元。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参照上述专利的资助标准执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前9年的年费,按当年缴纳年费金额据实资助,但需同时满足受资助年费为发明专利有效期内。

  (二)国外发明专利:权利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万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在5个国家获得的专利权。

  对在璧山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5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每件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专利项目获得不同级别专利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资助金额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当年首次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对当年首次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对通过主贷为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每家企业累计贴息资金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导航、风险预测预警、专利数据库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等项目的,给予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

  (二)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责任事故、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曾因质量、环保、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1.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区政府分别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企业或组织各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各奖励30万元。

  2.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优先考虑获奖企业或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应为获奖企业或组织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区内各商业银行应为获奖企业或组织优先提供资金贷款。

  3.区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机构应为获奖企业或组织提供快捷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

  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服务企业或组织。

  对通过验收结题的立项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后给予资金资助,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2年10月底前申请验收并通过结题的立项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否则不予支持。

  (一)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  申报主体为渝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渝中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市级相关研究机构。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经费保障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仅限申请1个项目。凡承担了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时完成或完成后未按时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本次申报项目应为已有研究基础的项目,且能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验收结题。

  (五)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市级、区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